约伯记--苦难的奥秘
本课目标。
      人生在世必遇患难;但患难从何而来?世人怪罪上帝,连信徒都认为是从神而来,只好顺服忍受;忽略了神通过天上的对话,清楚显示造成苦难的根源并不是神,乃是魔鬼。这应当是神启示约伯记给我们的主要原因,要扭转我们对苦难顽固的偏见。当我们明白苦难是来自魔鬼的攻击,遭遇苦难就成了一场属灵争战;忍受苦难不只是顺服主的表现,更是得胜魔鬼的见证。
一、总论。
     我们习惯把苦难根源归在神的名下,也由此产生许多困惑不解。约伯记借着神和魔鬼的对话,指明苦难的根源不是神而是魔鬼。有人因雅各书提到是神给约伯结局,就以为灾祸也是神给的。雅5:10-11没有注意众先知奉神命说话,忍受的苦难却是从百姓、也就是从魔鬼来的。约伯记就是要向我们显示有关苦难的奥秘,扭转我们对苦难出于自发传统的错误偏见。
1、背景:
      1:1乌斯是以东地名,哀4:21约伯和他三位朋友都是那一带的人,不是以色列人;因此本书是以色列民族的经典(旧约)里,唯一一卷在人物事迹和背景上,与以色列完全没有直接的关联。
2、时间。
1)9:13、26:12约伯两次提到拉哈伯,这是古代人为骄傲自大的埃及起的别名。赛30:7比较赛51:9和约伯记的这两处经文,可以知道约伯在这里提到的,应当是指以色列民出埃及时神降十灾,和过红海埃及全军覆没的情形。这样的话,约伯受魔鬼攻击,是在以色列民出埃及之后,因他已听到关于以色列民出埃及的传闻。
2)约伯和三位朋友的争辩内容,都没有提到律法规条的要求;即使他们是以东人,如果以色列民已经定居迦南,也不可能对律法完全无知,在论到善恶时,也不可能不提到“遵行律法规条”的要求。可见当时以色列民应当尚未进迦南地。根据这两方面的情形,约伯遭灾的时间,最可能是在以色列民已经出了埃及,但还没有进迦南,正在旷野四十年飘流阶段。
3、作者。
1)1:3称约伯为东方人,应当是以色列人的口气,因为以东地就是在迦南地的东方。当初亚伯拉罕住在希伯仑,把他庶出的儿子打发到东方去发展,正是以后的以东地。创25:6像书亚人比勒达就是这样的后代。创25:2从摩西在创世记多次提到“东方”时,都是指着这一地区,说明从亚伯拉罕开始,“东方”就成了他们对这一带地方的称呼。
?2)如果作者是以色列人,又和摩西同时代,则最可能就是摩西自己;不但他能看到天上异象比较可信,而且若不是他,也很难使约伯记成为以色列经典中的一卷。但由于本书结尾提到约伯遭灾后见到第四代儿孙,说明他在遭灾后至少又活了五十年左右。由于他在遭灾中已经听闻以色列民出埃及的情形,而摩西在带领以色列民出埃及后,只活了四十年,应当是比约伯先去世。唯一可能是最后两节经文由后人加上,就如申34:5-12的情形。
3)42:16一般见到第四代儿孙不需要一百四十年这么长时间;这句话可译为“此后,约伯继续活到一百四十岁,得见第四代儿孙”;正是摩西时代人的年龄。
4、观念。
      律法的特点是有明确的规条,并且以“遵行”的好坏作为善恶是非的标准。对违犯不遵行规条的,则有明确的罚则,由行政权力强制执行。但约伯记的内容,则是完全不同的情况,所谓的善恶都是出于各人自发的是非观念,对恶行也是等待报应的自然临到;说明当时的善恶观念不是律法的,而是良心和报应的,也就是圣经里说的“是非之心较量”。罗2:14-15
二、分段。
(一)天上的对话。1-2章
      1、人敬畏神的原因是什么?1章
      2、人敬畏神的限度在哪里?2章
(二)地上的辩论。2-37章
      1、约伯和妻子的对话:是否应当从神得祸?2章
      2、约伯和三友的争辩:报应之外有无审判?3-31章
      3、以利户对约伯的提醒:选择苦难还是罪孽?32-37章
(三)天地的问答。38-42章
      1、神通过提问引导约伯从只关注自己遭遇到思考神全面作为。38-41章
      1)从自然规律和动物本能认识神的慈爱心意。38-39章
      2)从河马鳄鱼的强壮凶猛认识自己的卑微无能。40-41章
      2、约伯的懊悔说明信心经过试验更胜于精金。42章
三、内容查考。
1、前奏。1-2章
      神和魔鬼在天上的对话,是我们明白“苦难根源来自魔鬼、不是神”的关键。这是我们在整个查考约伯记过程中,必须时时牢记在心的前提;这一内容是明白全书的重要前奏,千万不要把它当成只是神话故事里无关紧要的插曲。
1)1:6“神的众子”是谁?
      “神的众子”会使人误以为是指属于“神”的类别,产生多神的错误观念。按照原文可译为“灵界众生”,指灵界众使者。(“子”与1:3“人”同字)当时魔鬼作为灵界被造者,还能够混在众使者中间出入天庭,在神面前控告我们;要到“男孩被提”时才被摔到地上,从天上被完全赶出来。启12:8-9
2)1:11-12“你且伸手”究竟是谁伸手?
      原文没有“你”,是撒但建议“如果伸手”,意思如果神不伸手,当然就是由他伸手了。从神接下来的回答“不可伸手加害于他”,也表明神没有要伸手的意思,只对撒但伸手作出范围的限制。神不是不在乎我们受魔鬼攻击,但是当世界还在罪权下的时候,魔鬼有权向人类随意施暴。罗5:14像约伯儿女就是在魔鬼施行自然灾害(龙卷风)中的无辜牺牲者。
3)神为何不阻止魔鬼向约伯施行灾祸?
      这是很多人会问的问题。不是神不在乎约伯受苦,也不是阻止不了魔鬼。似乎是神容许,但容许有两种,一种是表示同意的许可,一种是为某种原因而容忍。神要阻止魔鬼攻击人,就必须把他捆绑,否则他不会听话;而且也必须改变这罪权下的世界,这是魔鬼施行苦难的环境。这就必须耶稣再来;约壹3:8但因信称义救恩就需要结束,神正是为宽容罪人而容忍魔鬼。彼后3:9
4)1:16仆人根据什么说是“神从天上降下火来”?
      仆人这样说,不是因为他看到神在天上降火,也不是谁告诉他,乃是出于人自发的传统观念;把一切人力无法控制的灾祸,都认为是来自“老天爷”,也就是来自神。约伯听了也没有提出异议,我们读了也觉得没有什么不对;没有人责怪魔鬼。这正中了魔鬼的诡计,助长他在旁幸灾乐祸;一面用苦难来折磨我们,一面挑起我们对神的不满。
5)2:10约伯根据什么说是“从神受祸”?
      通常我们说从神受惩罚管教,不说从神受祸。约伯能甘心忍受的态度是宝贵的,但由于认识错了,当灾祸超过自己忍受度时还是失败了。而且这也造成他接下来和三位朋友的无谓争辩,并且间接误导他妻子埋怨神而不是魔鬼。对我们来说,也由于约伯这句话反映向神的宝贵心志,连它反映的错误事实也从正面接受下来;造成大家对苦难根源认识的偏差。?
2、约伯和三友的争辩。3-31章
1)约伯。3章约伯在面对维护因果报应观念和自己人格清白的痛苦抉择前,经过七天七夜的苦思挣扎,由于找不到两全其美的答案,只能退到“假想”里面,寄希望于自己没有出生就好了。
(1)3:17-19当时他对阴间的观念,和社会上普遍的认识一样,活的时候有身份地位善恶表现不同,死后就都一样在阴间;所以担心到那时他的冤屈就讲不清楚了。
2)以利法。4-5章他的发言都是以长者权威的口气,但也因此带有主观武断的结论;他首先就为约伯遭遇的苦难定性,神不会作错事,遭灾一定是“恶报”。4:7 以后比勒达和琐法的发言,基本都是按着这一论调,作加重语气的谴责。他有些话如果不是武断定罪(肯定约伯是假敬虔),作为反省的提醒,应当是很好的建议。4:6
(1)4:13-18他的通灵经验并不正确,毫毛直立不会是来自圣灵的工作;而且“主不信靠他的臣仆”也不是神对人的心意。事实上约伯受试炼正是因为神对他信任。后来约伯对他的通灵经验也有提出质疑。26:4
(2)4:21从后半句可知,“帐棚的绳索抽出来”是指“人死”说的。当时的人去世后,他所居住的帐棚就抽掉绳索拆除,渐渐这句话被用来表达人的去世;保罗也有类似的用法。林后5:1最后一句应是反问句“他死,岂是无智慧而死?”意思其他恶人也都是非常精明的,但仍然逃不了从神来的报应,你约伯能逃得了吗?
(3)5:13这句话保罗曾引用过;林前3:19但保罗没有用错,用到那些自以为聪明而不认识神的人身上正合适。约伯却不是这样的人,以利法的话道理没有错,只是用错对象。
3)约伯。6-7章约伯这时对因果规律仍然持肯定态度,只是提醒三友,他正在极其痛苦中,最关心的是怎样能使这些苦难快快过去,解释遭灾原因并不是那么要紧,他需要的是安慰同情。6:11从他对自己苦境的描绘,反映他内心开始有委屈心态,即使有错,神为何不放过他。7:17-19
(1)6:5-6 蛋青是指一种饲料,与蛋无关。约伯借牲口因饲料无味而叫唤,一方面指自己这样叫唤不是没有原因的,一方面也是指以利法的话像无味的饲料那样,令人难以接受。
(2)6:15-18“流干的河道”是喻指误导人至于死地的指教。古代人行远路,必定是沿河道行,可以随时得水供应。但如果跟着一条干河道,误以为那些冰雪痕迹就是有水的迹象,最后就会被误导走到死地。约伯指出以利法的教训,正是这样误导人。
(3)7:21约伯从“为何神不放过他”到“为何神不赦免他”的想望,在当时能有这样接近救恩真理的想望,反映他对神深刻的认识。
4)比勒达。8章比勒达把约伯的这些话,看作是如狂风的胡言乱语。8:2他发言的内容基本就是按照以利法所定下的论调,强调因果规律不可动摇,由果推因方法的正确可靠;从人遭到灾祸,可以推导出他一定是恶人遭报,神不会错。8:19-20
(1)8:4 约伯儿女都在这次家庭变故中去世,比勒达提醒约伯也应当反省,是否是他们行恶遭报而祸及约伯。约伯在后面有对这一观念提出反驳,认为应当本人遭报才合理;21:19-21这也是更符合圣经原则的认识。结18:19-20诫命中提到“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和千代”,都是指民族和国家说的。申5:9-10
(2)8:11-14 以蒲草和芦荻为例,只要看到它们,就知道一定有泥有水;由果推因,可以肯定人遭灾,就是因行恶遭报。这一逻辑似乎很有道理,但蒲草和芦荻的生存必须有泥有水,遭灾的原因却可能是多方面的;因此即使恶人有恶报,也不应简单推出逆反定理“遭灾就是恶人”。约伯在后面提出“寻根溯源”,应当是更合适的认识方法。28:1
5)约伯。9-10章这是约伯正面回应以利法的话“人岂能比神公义洁净?”4:17约伯承认自己在神前是无法成为义的,但也坚持自己在行为上并不比人坏。9:2、20前者是指罪性,后者是指罪行;当时约伯已能对此作出分辨,并且认识到因果报应只是针对人的罪行,并不针对人人都有的罪性。约伯坚持从自己行为来看乃是清白的,因此又回到无法解决的老问题,为什么使他出母胎?10:18
(1)9:13“扶助拉哈伯的屈身”,约伯多次提到拉哈伯,都和以色列出埃及有关;这里似乎是指神在埃及降十灾的情形;不但埃及人遭灾,他们奉为神明的尼罗河也屡被糟蹋得像是屈身在神面前。约伯指出,连强大专横的埃及在神面前,都不得不屈身,何况是他?
(2)9:23-24 中文“他必戏笑”意思不清楚。这段经文原文意思是:“当杀害之祸忽然临到,那无辜的人(指约伯自己)还要被戏笑,因为世界在恶人手中,以至真相被蒙蔽,这难道是神的意思吗?”约伯的意思不是被神戏笑,而是被人戏笑;所以即使善人恶人同样遭灾,善人也更惨,因为还要蒙受不白之冤。不过约伯不相信这是神的意思。
6)琐法。11章讥笑约伯自称为义,是无知夸大之辞。“神追讨你,比你罪孽该得的还少”,11:6 听来似乎很对,但只能反映我们向神感恩的心态;按照神公义的要求,他不能追讨少于罪孽该得的,耶稣在为我们替死代赎时,是付出十足赎价的。琐法的意思则是神已经很客气了,约伯实际是比所遭的报应更坏。
7)约伯。12-14章约伯在三友对他冤屈的催逼下,开始对报应说提出正面的质疑和挑战;12:1-6也开始萌发死后要到神那里去说清楚的向往。13:15-16
(1)13:15-16“他必杀我”应译为“即使被杀”;不一定是指被神杀,而是泛指即使在遭灾中死去。约伯相信自己即使在苦难中去世,还是会有机会到神前申辩的;而且认为这是虔诚人的权利,恶人就没有这样的机会。这时他对人死后的观念开始有了改变,不再认为人死后都一样下场,而认为是有不同的。3:18-19
(2)14:7-10约伯在这里提出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思考内容,植物生命有周而复始的循环,人若死了会就归消灭吗?促使他把生前和死后连结起来思考,更接近复活和审判的观念。14节应当译为“如果人死了再活(复活),就能等到这一切争战日子(苦难)转变的来到”。约伯因今生看不到苦难过去,促使他指望到“再活”时看到苦难转变(答案)的来到,不但指望死后有审判,也引进对复活的盼望,今世来世的连接。
8)以利法。15章尽管约伯已经指出“人在神前无法称义”,罪性不应成为受恶报的理由,以利法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,也再次以自己的通灵经验,指责约伯遭灾一定是恶人遭报。15:15-16
(1)15:4-6 以利法指出约伯这样向神争辩,缺乏向神敬畏的心意,态度总是错的;这确实是约伯存在的问题,也是后来神责备他的地方。40:1-2这也是对我们十分重要的提醒,不可在任何理由下向神放肆,失去敬畏之意。
(2)15:15 “神不信靠他的众圣者”,如果神连众圣者都不信靠,何况对人?再次从人的罪人地位,指出即使遭灾也无话可说。以利法两次提到“圣者”,都是指神的众使者;不但“神不信靠”的说法并不正确,而且向使者求告也不符合真理原则。5:1
9)约伯。16-17章? 约伯这时对三位朋友的一再冤屈定罪开始反击,映射他们才是恶人;如今神把他交在这些恶人手中,是比遭到灾祸更厉害的苦待,16:11-12 也更增加他寻求死后到神面前辩白的愿望。16:21从约伯接下来在十七章的那些话里,可以看出他因受到朋友的冤屈攻击,内心那种痛苦和绝望的感受。
(1)16:5-6 凡在痛苦患难中的人,最关心的总是希望患难什么时候能够过去;但约伯三位朋友却大讲遭灾原因大道理。约伯反问三友,如果我接受你们的解释,痛苦就会过去吗?而且更指出,如果换了是他来看望他们,他一定会说些安慰坚固的话。这应当是给作探访事工的同工,非常重要有益的提醒和教导。
(2)16:19 “在上有我的中保”是救恩里面大家熟悉的内容,但在旧约里除约伯外,就只有以赛亚曾提到过。赛42:6约伯在这段话里,不但提到在上有中保,还提到在天有见证,可以向神辩白;反映他对“审判”的期待和认识,正在一步一步接近神审判的实际情形,也显示出他对神慈爱怜悯的坚定信念。
10)比勒达。18章显然他是被约伯的反讥所激怒,以更严厉的话责骂他,更厉害的灾难警告他。约伯说死后见神,他讽刺说恐怕见到的将是“惊吓的王”,要面对更可怕的结局。18:14从比勒达历次发言可知,他心目中这位神乃是十分严厉可怕的。
11)约伯。19章约伯深刻体会到,他所受的精神折磨,是比财物损失、身体疾病更大的苦难;19:14-19面对三友的恶意歪曲夸大事实,19:5使他更坚定死后一定要见神讲分明,还他清白。19:26-27
(1)19:3原文这里没有“你们”,所以这十次应当包括约伯发言也在内的;约伯表示在这些对话中,深受羞辱和苦待。
(2)19:25-27像这样对救赎主的认识,在旧约律法时代,只有极少数几个先知有提到;再次显示出约伯在反思中,对神认识不一般的深度和高度。尤其提到“末了必站立在地上”,把主再来的最后情景精确地预言出来。亚14:4约伯这时已认识到,审判不再是将来在天上少数人说清楚的特权,而是地上人人需要面对的经历,包括他三位朋友。19:29而且有一个指定的审判日子(末了);对审判的认识已基本正确。
12)琐法。20章对约伯作出更严厉的责备,通过历数恶人各样罪状,即使暂时得尊荣,下场也一定悲惨。20:5、27-29
13)约伯。21章列举事实指出报应的不爽,恶人在世不一定得恶报。21:17-18这时的约伯,已经完全放下自己对天良报应的传统观念,对此提出正面的质疑。
(1)21:16报应观念是当时社会道德的正面力量,凡想否定它的人,常被看作是出于“想要为恶”的动机;因此约伯特别声明,自己对报应提出质疑,不是要想为恶。以利法在后面用同样的话回应,但用意不同,我们在后面会作比较。
14)以利法。22章以利法这次列举约伯种种恶行,想以事实证明约伯不但本质是恶人,行为上也是恶人。22:5-9约伯对这些指责在后面有提出反驳;29:12-17约伯说的应当是实情,因为有神为他作见证。1:8
(1)22:18这是回应约伯的话“恶人所谋定的离我好远”。21:16以利法指出,只有像他坚持因果报应观念的人,才不会羡慕恶人行恶;反驳约伯一面质疑报应不爽,一面说自己不想为恶,其实就是羡慕恶人的谋定,想为恶而不受报。比较二人的话,约伯是即使不受报也不愿为恶,正是恨恶罪恶的生命表现;而以利法则是因怕报应而不敢为恶,是没有重生的生命。
(2)22:21-26以利法要约伯把藏起来的金银珠宝丢掉,以神为乐;言下之意约伯还藏有许多不义之财,难怪要受报应。虽然以利法这里是在讽刺约伯,对约伯并不正确,但这段话却确实指出很多人的问题,值得我们认真反省。不是不能有钱财,但究竟是珍藏钱财还是珍藏神的话?是以钱财为乐还是以神为乐?正确答案是人人会讲的,但真要做到却并不容易。
15)约伯。23-24章约伯表示造成他心中惶惶不安的原因,还不是苦难带来的黑暗(看不见希望),而是不明白神的心意,究竟是为了什么。23:15-17
(1)23:10约伯能说出“他试炼我之后,我必如精金”,反映他对神慈爱公义的坚定信念。虽然他的苦难是来自魔鬼的攻击,但确实也带有神借此试炼约伯,使他能如精金更上层楼的用意;可惜约伯没有按着这一方向继续思想下去。 (2)24:22-23这两节经文中文意思模糊,似乎神还保护看顾这些恶人。原文可译为“受强力(罪)牵引,又没有有力有能者(神)承诺,却自以为安稳有靠,不知在上面有眼睛注视着他的路”。意思恶人自以为行恶稳妥没有关系,却不知神的眼睛洞察一切,全都掌握。
16)比勒达。25章再次想用神的权柄威严来压服约伯;简单几句话,了无新意。
17)约伯。26-28章约伯这段话,应当是他和三位朋友之间辩论的最后总结。
(1)26:7 为回应三友空洞浮夸言论,约伯表示自己并不比他们懂得少;提到北极不是大地的北角,而是虚拟的方向磁极;大地不是立在坚实根基上的平面,而是悬在太空之中。这些三千多年前符合科学认识的自然界实情,反映圣经的奇妙。
(2)28:1 比勒达曾以蒲草生长一定有泥和芦荻生发一定有水,指出因果报应的必然性。8:11约伯在这里则用银子有矿,炼金有方,指出一切事情都有根源,把凡事“由果推因”提升到“寻根溯源”的层面,确实是更符合真理的认识方法。
(3)28:12-22、28 约伯这部分的言论,和箴言所教导的内容十分相似。他首先以智慧为例,指出得智慧的关键是寻得根源(神),而不是由因得果。以此指出“由果推因”认识方法的片面和局限。接下来约伯对智慧所作的介绍,和箴言的教导完全一致。箴8:12-21、9:10
18)约伯。29-31章这部分内容乃是约伯发自内心的自白,不再带争辩的味道。
(1)29:2这一章是约伯对自己一生的回顾,与下一章形成鲜明对照。我们由此可以连贯认识他一生的事迹。
(2)30:26-27这一章提到他当前的处境,不但环境上遭受各样灾难,更是众叛亲离,尝尽人间冷暖的滋味;虽然这时不再争辩,但内心仍然难免对人情世故的淡薄感到寒心。
(3)31:35这是约伯对自己行为作的最后总结,充分反映良心和报应的观念。通过一系列“我若…就愿”表达,郑重声明自己的清白,并以严厉的誓言作保证;最后还当三位朋友的面画押,表明所说句句是实,愿意承担后果责任。约伯的做法不但是表示不愿再争辩下去,而且也好像是在法庭面前作证;说明他这时是一心一意要到神前去申辩,这些内容就是他准备申辩的状辞。
19)总论约伯和三友争辩的内容。
(1)约伯和三位朋友最大的“不是”,就是认为苦难的根源是神。
      这不但造成他们的争辩,因错误前提而找不到正确答案,也造成我们对苦难认识的严重误导。尽管本书一开始明确指出,约伯所遭的灾祸,都是出于魔鬼之手;大多弟兄姊妹读的时候,会随着约伯和三位朋友争辩的思维逻辑,把这一事实忘记精光。可见时时记住“灾祸的根源是魔鬼”,是我们正确分辨本书内容的关键。
(2)三位朋友比约伯有更多“不是”,因为还加上对报应的武断。
      虽然他们都认为灾祸根源是神,但对遭灾原因则有分歧;三位朋友坚持是恶有恶报,约伯提出质疑,但说不出其它原因。按照他对神的信念,神不会这样对待他。如果约伯能沿着这一认识继续思想下去,就能明白他遭灾的真相,不是神为了什么原因,而是灾祸本身另有来源(魔鬼)。这是他的议论比三位朋友更“是”(接近真相)的地方。42:7
(3)分辨他们对话的“是与不是”,是操练明辨是非的好机会。
      三位朋友的话并非全都不是,有些话若不是用来定罪,而是提醒人反省,应当还是有正面意义的。我们对此作分辨的依据就是圣经;这就需要不但熟悉圣经教导,也会熟练运用明辨。这是只有经过习练得通达,才能达到的长大成人表现。来5:13-14而我们读约伯记这些内容时,分辨它们的是与不是,正是作这方面操练的好机会。
(4)即使是好心想帮神说话,神并不领情,说错了也同样需要悔改。
      有些人以为约伯三位朋友的用心总是好的,是帮神说话;但神对他们这样的“好心”却并不领情,要他们献祭悔改。这一观念在今日弟兄姊妹中相当严重,以为只要是出于好心,目的是“为主”,即使错了,也可以原谅;我帮神说话,神自然站在我这一边。这是对神的公义圣洁完全没有认识的表现。
3、以利户的劝勉。32-37章
      以利户的身份很特殊,他全程听取他们的争辩,年轻却能指责约伯,并向三友发怒。32:2-3其实他的发言也是把这些灾祸归咎为出于神,但不直接解释原因。33:13他的是非观念也属于善恶报应的范畴,34:33只是没有硬性以报应为由定约伯的罪。在论到神的权能威严时,也没有以高调压制约伯,而是强调神比世人更大。33:12 在他发言中,有不少地方都是能提醒约伯反省的正面内容。
1)33:23-30这段近似预言的言论,包含很多和基督救恩有关的信息,如赎价、返老还童(重生)、朝见神面、看他为义、救赎灵魂免入深坑、生命必得见光,都反映出今日的福音内容。这应当是以利户回应约伯曾说“神为何不赦免他”的质疑。7:21神确实是有为人准备赦罪的救恩,而且“两次、三次向人行这一切的事”,只是人不愿听、不接受。
2)34:21-25针对约伯心心念念要到神前说清楚,以利户指出,神并不需要等人到他面前辩白后,才知道实情;神有难测之法,人所行的无论善恶,都是无法向神隐藏的。这确实是比“到神前说清楚”对真理更深刻的认识。
3)35:1-8约伯因自以为行义而未得义报反得恶报而心理不平衡,似乎吃亏了。以利户指出,行义不应是为神,神并不从我们行义得益。这也是非常深刻的提醒,是我们应当时时反省的不正确认识;把自己的义行事奉,看作似乎是为神而行的,因此理当换得神特别的恩典和祝福。这也是是非之心较量和传统自发报应观念的一个不同处,并不强调善有善报。其实以利法也提到过类似的内容,但因为被直接用作定罪而失去应有的意义和效果。22:2-4
4)35:9-10“他使人夜间歌唱”,把神借试炼和苦难试验人的宝贵信息点了出来;指出神对人在苦难中的心意和期待,希望人在苦难中仍能有感恩赞美的心志。不过需要记住,神愿人夜间歌唱,不等于就是神造成夜间,然后要人歌唱。
5)36:18“不可因赎价大就偏行”,不但约伯需要这样的提醒,今日多少信徒都太需要这一提醒了,自以为耶稣爱我,恩典够用,以至在神前放肆偏行,不负责任,在恩典中堕落。
6)36:21“选择罪孽过于选择苦难”也是十分中肯的提醒,不能因为对所遭受的苦难不服而乱来。这也是今天一些弟兄姊妹在逆境中容易产生的错误心态,从埋怨神行事不公,到“理直气壮”顶撞神。这应当是作探访工作时,用来安慰提醒人非常实用的话。
4、神的回答。38-41章
      神和约伯对话,既没有回答约伯提出的这些问题,也没有讲什么道理,只是向他提出一系列的问题;神的方法是让约伯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思考,能超脱狭窄的自我中心感受,不只是从“神怎样待我”来认识神,而能站到更高层面,从神全面的作为来认识神。
1)神第一次发问。38-39章
      神提出的一系列问题,都是围绕自然规律和动物本能两个主题;这些问题都不是需要回答,而是需要明白,不是要他评论,而是要他接受。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思考,神希望约伯能开阔思路,从狭隘“只有自己”的主观思考,提升到对神“全面作为”的客观认识。
(1)38:2-38 神首先以自然规律的问题提醒约伯,这些自然规律的奇妙,都是神智慧的设计和安排;如果神对自然界都考虑得如此周全,对属他的人会做错吗?
(2)38:39-39:30 通过不同动物的本能显示神精心的安排和慈爱的心意。如果神对动物都表现出这样周密的考虑安排,对他所爱的人会轻易降灾吗?
2)神第二次发问。40-41章
      神前一次发问,是为帮助约伯认识神。这时神再次发问,是为帮助他认识自己;通过和强大的河马鳄鱼比较,认识自己在神面前的卑微无能,不应自以为是,妄图与神争辩。
(1)40:1-5 你想与神争辩吗?
      约伯因自己的遭遇感到委屈,似乎神做得不公。27:1-2神借前面所提出的这一系列问题,使约伯认识自己的渺小卑微,“要与神争辩”想法的无知可笑;有这个资格吗?当约伯认识到自己的不配,谦卑服在神面前时;他的问题不是得到了回答,而是问题消失了,是“问得愚蠢”。
(2)40:6-8 神会做错事情吗?
      “定我有罪”原文是“做错事情”。约伯从内心感到委屈,到不服神的安排、要与神争辩;神在这里正面责问他,你有什么资格说神做得不妥不对?
(3)40:9-14你认为该怎样对待骄傲人和恶人?
      如果你认为神做得不对不公,那又该怎么做呢?约伯在苦难中可以不明白神的作为,却不可论断神的作为,他可以质疑报应不爽(这确实只是神施行救恩过程的一个环节),却不可责问神做错事情。为此神问他,如果他对因果报应规律提出质疑,那么应当怎样来处罚恶人呢?如果他提不出合适的办法,为何还敢如此狂妄放肆,在神前指手画脚呢?
(4)40:15-41:34 面对凶猛的河马和鳄鱼,你能制伏它们吗?
      约伯曾提到鳄鱼强大不可惹;3:8为此神责问他,如果不敢惹鳄鱼,又怎敢惹造它的神?如果连强大凶猛的河马和鳄鱼都服在神的权下,人除了承认自己的渺小无能,谦卑在神面前,相信他的权能,还有什么可争辩或自以为是的呢?
5、约伯对神从风闻到亲眼看见的转变。42:5
      约伯没有回答神所提出的这些问题,但当他遇见神,认识了自己的卑微,他的一切问题就都消失了;对神的认识也从过去的“风闻”,什么都是模模糊糊的自以为是,到这时的“亲眼看见”,一切也就不用解释全都明白了。这应当是给我们在苦难中产生任何疑问的最好解答方案。
四、重要主题。
1、认识苦难。
      约伯记为我们解答了一个大家最常问的问题,就是为何人生在世充满各样苦难,和我们应当怎样来面对。神的答案是清楚的,除了要像约伯那样忍受外,也当明白苦难的根源是魔鬼;只是由于魔鬼的欺骗迷惑,使人总把苦难根源怪罪于神(传统“老天爷”观念)。不但约伯记里所有人是这样看,世人普遍这样看,连很多弟兄姊妹都顽固地这样看。
1)人类传统的偏见(没有人怪罪魔鬼!)。
(1)约伯仆人的报告。1:16 是神从天上降下火来。
(2)约伯夫妇的认识。2:9-10灾祸都是来自神。虽然“一切从神领受”的态度是好的,但如果能正确认识这一切苦难乃是来自魔鬼,就不会有接下来的这些苦恼。
(3)约伯三友的偏见。4:9肯定一切苦难都是来自神对罪惩罚的报应。
(4)以利户的观念。34:10-11虽然以利户在回答约伯时,比三友更有智慧,不武断解释造成苦难的原因,但仍然把苦难根源归之于神,只是指出应当相信神有美意,不可埋怨神。这很能代表一般爱主弟兄姊妹对苦难的认识,也是我们普遍采用帮助在苦难中弟兄姊妹的方法;虽然用心不错,但仍然认识得不够全面,把苦难认定是从神来的。
2)苦难真正的来源。
(1)魔鬼直接的攻击。
      约伯记一开头,就清楚记载所发生的一系列灾祸,都是魔鬼的主动,也是魔鬼的作为;神只是同意并定下范围。神不是不在乎我们受魔鬼攻击,但是当世界还在罪权下的时候,魔鬼有权向人类随意施暴。罗5:14像约伯儿女就是在魔鬼施行自然灾害(龙卷风)中的无辜牺牲者。
(2)社会罪恶的果子。
当人类成为罪人,人类社会也成为罪恶的社会,即使只是少数人受罪恶意念的驱使,也能造成社会性的灾难,影响众多无辜的受害者。信徒因为仍然生活在这样的社会里,因此也无法避免同吃这类罪恶果子;比如战争、抢劫、凶杀、诈骗、传染病、人为对大自然的破坏、醉驾造成的车祸等。虽然根源仍然是魔鬼,但直接的导因则是人罪恶自私的本性。
(3)自己罪行的恶果。
任何罪行都会有恶果;这些恶果不但相互影响,也祸害自己。即使属神的人罪得到赦免,不等于后果也能免除(除非神特别怜悯)。像十字架上悔改的强盗,知道他钉在十字架上是自己犯罪应得的惩罚,只求耶稣在神面前记念他(赦罪)。路23:41大卫的罪虽得到神的赦免,但造成暗嫩放肆和接下来的家庭悲剧,痛在大卫心里,却是他自己犯罪带来的结果。撒下18:33
(4)先天的残疾缺陷照样可以成为彰显神荣耀的机会。约9:3
      耶稣没有正面解释是谁造成,这只会增加他的痛苦和难堪。原文这里意思是“即便如此,仍能显出神的作为”。耶稣不是说神为要显出他的作为,而使这人天生残疾;而是指出,即使像这样的先天残疾,照样可以成为开启荣耀神之人生的机会。像没有四肢的力克,轮椅上的画家朱妮。如果真要讲根源,应当仍然是魔鬼对人在生成过程中的破坏。
(5)社会生活中难免的意外事件。
科学进步对人类生活既有正面,也有负面的影响,如先进的交通工具带来许多方便,但也难免会有机械故障气候突变引发的车祸空难。似乎只是不幸的意外事件,根源则还是魔鬼的祸害。虽然如此,当我们面对这类事件时,不必纠缠在祸因根源或运气概率上(不是指社会对事故责任作调查);相信万事互相效力,就能使不幸的事件,转化为神的祝福和恩典。
(6)直接来自神的惩罚性苦难。
也有个别直接从神来的苦难灾害,基本都有神特殊的原因(不是最后审判);比如挪亚时代的洪水,来抓以利亚的傲慢五十夫长和随从,王下1:9-12 自大的尼布甲尼撒,但4:30-32 亚哈王时的特大旱灾,王上17:1都是神对人的惩罚,为警告后世的人。林前10:11到新约时代,因为正是拯救的日子,所以除初期有过几次惩罚作历世警戒外,基本不再发生神直接惩罚的情形。
(7)神对他儿女的管教。来12:11
      管教是神专对他儿女的提醒教导,使他们不至向更严重的错误发展下去;而苦难则是神常使用的基本方法。由于管教是以挽回为目的,所以这类苦难应当不会是毁灭性或长期无法消除的灾难;而且在管教临到时,总会让人明白为何受管教。由于神常借魔鬼制造苦难的机会来管教试炼人,因此会有魔鬼“加害过分”的情形。亚1:15这时就不再是受管教而是受试炼了。
(8)分辨魔鬼的攻击和神的试炼。
      神无所不知,不需要试炼人。雅1:13(原文试探试炼同字)我们受试炼,不是神不信任我们;而是让我们认识神认识自己,生命更上层楼。为此神总是借魔鬼攻击我们的机会,把苦难转化为万事互相效力的“受试炼”效果。就如约瑟被卖有两个不同意思;创50:20耶稣被钉十架也有神的美意;约伯经历也是如此。魔鬼攻击和神的试炼总是在同一苦难中的两个不同目的。
2、认识魔鬼。
1)魔鬼的现状。
(1)1:6“天上”只有一个世界、一个国度;魔鬼无法超脱独立于“天上”之外,所以在还没有被赶出天上之前,就是在天上出入。神是独一创造者,所以只有一个“天上”,不存在光明黑暗两个“世界”的情形;神的权柄统管万有,并非神和魔鬼分掌生和死。魔鬼所掌的“死权”只能达到害人死的目的。我们必须纠正从传统迷信和希腊二元论来的这类错误观念。
(2)1:7魔鬼活动的范围是“地上”,只是神国度里的一个点,原是为人类预备的,因人犯罪而使罪入了世界;在神对罪作出最后处置之前,这罪恶世界就成了魔鬼可以进行罪恶活动的地方。罗5:12-14他在地上乃是“走来走去”(只有神无所不在);神问他从哪里来,不是神不知道,而是表明他在地上的这些活动,并非神打发安排,全是他自己的意思。从约伯的遭遇可知,魔鬼在地上的作为,就是找机会施行灾祸攻击人、控告人。

(3)林后6:14-16我们不知魔鬼现在在天上是怎样情形,在神直接掌权下,必没有罪恶活动的余地。但在这个罪恶世界范围,则确实就是光明与黑暗、善与恶、神的呼召和魔鬼的权势,在作针锋相对的斗争。而反映在我们各人身上(神的殿),则更是义和不义不能相交,光明和黑暗不能相通,基督和彼列不能想和,信与不信不能相干,神的殿和偶像不能相同;体现出灵魂和私欲交战的实际内容。将来的新天新地,也只是指这世界范围,天上是永恒的。雅1:17
2)魔鬼的手段。
从魔鬼对约伯施加苦害的多样性,可以明白今日世上各样苦难,都是来自魔鬼攻击我们的方法和手段。
(1)1:10-11、2:4-5魔鬼两次指出约伯敬虔爱神只是为利己,虽然在约伯身上并不准确,但对许多信徒来说,却是一针见血的结论;说明魔鬼对人性的软弱面是充分了解和掌握的。如果我们不常常谦卑反省、端正心态,在面对他试探攻击时,是很难胜过的。
(2)1:15当我们生活在罪权下的社会,难免会有人因罪恶欲望而造成各种社会灾难,如凶杀、仇恨、战争、抢劫;即使只是出于少数人的罪恶行径,也会造成社会性的普遍后果,影响许多无辜者,信徒在世也无法免去。如约伯家的这些仆人无辜被杀,就是少数匪徒在罪恶本性驱使下,造成社会凶杀抢劫事件的牺牲者;但究其根源则仍然是出于魔鬼的手段。
(3)1:16所谓“从天上降下火来”只是仆人的传统偏见,其实乃是魔鬼利用人为疏忽造成的责任事故,或违背自然规律产生的后果,造成草场失火,达到祸害人的目的。这类生活中经常发生的意外事故,也就成了魔鬼经常喜欢利用来祸害人的手段。
(4)1:18-19 约伯儿女都是死于风灾(龙卷风)造成的“意外”事故;似乎是出于自然灾害,其实则是魔鬼的手段。人们常把自然灾害中死去的无辜牺牲者,归咎于神掌管大自然造成,其实乃是魔鬼破坏大自然造成。魔鬼虽然不能改变自然规律,却能暂时性的破坏自然规律,以此祸害人类。
(5)2:6神禁止魔鬼杀害约伯,表明神在需要的时候,可以随时对他作出限制;另一方面又表明,若不是神这样特别禁止,魔鬼是有可能要取约伯性命的。从神给祭坛下灵魂的回答,可以知道魔鬼是有权杀害神儿女的,只是神有一定数目的限制。启6:9-11至于神在怎样情况下,对哪些人,会禁止魔鬼的杀害,就不是我们能知道和解释的。
(6)2:7造成人生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,不一定都来自魔鬼,也有自然生理的原因。但从约伯的遭遇,可以知道魔鬼确实会利用疾病作为攻击祸害人的手段,达到人身体受痛苦,精神受创伤。耶稣在医治病了十八年的女人时,也指出她是被撒但捆绑的缘故。路13:16可见使人受病痛的折磨,确实是魔鬼祸害人的方法。
(7)16:1-2 我们常以为魔鬼攻击约伯,到混身生疮就算告一段落;接下来是家庭和朋友间的人际关系,和魔鬼无关。这正是魔鬼最大的欺骗,当人以为试探已经过去时,往往才是魔鬼真正试探的开始。不论是他妻子的唠叨折磨,还是亲密友人的武断冤屈,引起他情绪激动,造成他精神折磨和内心痛苦,都是魔鬼更隐蔽,更不容易胜过的诡计;是比他财物损失和身体病痛更难忍受的痛苦。
(8)42:5-6人最不容易胜过的就是“自己”。约伯从自怨自恨自艾自怜,以至怀疑埋怨神,对他造成的伤害,是比他与三位朋友争辩中所受的伤害更大,是造成他心灵软弱失败的真正原因;似乎赢了争辩,实则输了自己。我们在失败时总喜欢为自己找客观原因,其实造成我们失败的真正原因不在外面,而在里面。如果我们自己不失败,魔鬼是无法勉强我们失败的。
3)得胜魔鬼的方法。
(1)魔鬼可以试探人,但只能设圈套让人自己上钩。太4:5-7
A、林后2:11我们是能够晓得他诡计的,因此识破他的诡计不上他的当,他就无计可施,是胜过他试探的第一步。
B、雅1:14-15治死自己的私欲,就能阻断自己里面对魔鬼试探的呼应。魔鬼不能强迫我们接受他的试探,总是想通过我们里面的私欲,来达到他的目的。西3:5-10
(2)魔鬼可以攻击人,总是先找“可吞吃的人”。彼前5:8-9
A、约壹2:14像少年人那样在面对恶者攻击时,靠神的道刚强站立得稳,就能胜过那恶者的攻击,成为魔鬼无法吞吃的人。如果我们不逃跑,魔鬼就要离开我们逃跑了。雅4:7
B、弗6:10-13面对魔鬼的诡计(原文是“作为”),穿戴起神所赐的全副军装,刚强奋勇抵挡争战,才能在磨难中站立得稳,得胜仇敌的攻击。
(3)魔鬼可以杀害人,但神有给他设定范围。启6:9-11
A、路12:4-5魔鬼只能杀人的身体,所以并不可怕;身体本来就是必死的,不过是迟早的问题。当我们能坦然以对魔鬼的杀害,也就不再有“怕”魔鬼的地方,可以靠主向他夸胜了。林前15:55-57
B、启20:4提到被魔鬼杀害,一般就会想到殉道,其实凡是非正常死亡,包括患绝症而死,都是被魔鬼杀害的人;只是如果“为主死”,就能有与主一同作王的盼望。因此和其余被魔鬼杀害的人相比,能为主死就成了最大福分。虽然如此,要与主一同作王也不是一定要为主死,耶稣应许“为主活”也同样可以有这福分。太19:28所以我们不需要去关注自己会不会被魔鬼杀害,有无为主死的机会,只要一心追求为主活就可以了。
3、认识是非之心较量。
从罗马书可知,将来神对人类最后审判,会有三个不同依据;除信与不信的救恩依据外,还有遵行律法和是非之心较量,也就是凭良心行事。这是神根据人类历史实际情形作出的安排,体现神的公义、公平、公正。我们这里对是非之心较量的内容作简单查考,不是要学习怎样凭良心行事,而是加深认识神对人类真正的期待,乃是因接受救恩而免去审判。
1)具体内容。
是非之心就是指人从自发的道德伦理观念,表现出的分辨善恶能力;这一“自发”的根源,则是神把律法的要求,刻在人的心里,使之成为人的一种本能表现。罗2:15约伯在第31章对自己行为的结论,具体而有条理地把是非之心的善恶观念罗列出来;这里把它们分条列出,可以看出和诫命第6-10条的要求完全一致,正是神把律法功用刻在人心里的明证。
1-4节。不可好色邪荡。
5-8节。不可诈骗。
9-12节。不可奸淫。
13-15节。不可仗势欺人。
16-23节。不可塞住怜悯的心。
24-26节。不可贪财。
29-34节。不可作假见证。
38-40节。不可贪图他人财物。
约伯同时也有严厉的誓言,正是良心和报应结合的明证。此外这些内容没有关于与神之间关系的要求(诫命1-4条),说明良心自发观念不易得到对神正确认识。?????
2)适用范围。
这三种不同的审判依据,可称为良心之约、律法之约和恩典(救恩)之约。它们在人类历史过程里,既有相继出现的情况,又有相互重叠的时候。律法是从摩西起,专对以色列民的要求。救恩由主耶稣作成,但功效可回溯到亚伯。来11:4是非之心较量则涵盖律法时代和救恩时代“之前和以外”所有的人;可见将来人类中的多数,都将在这一依据下受审判。
3)真理意义。
从真理一贯性看,良心律法和救恩这三个约之间,又具有先后替代的意义,后者比前者更美;来7:22不但救恩之约是最美的,律法之约也比良心之约更美。当人类心思意念日趋复杂时,神以明确律法条文代替人日渐麻木的自发良心观念,以行政命令的强制执行,代替自然临到的因果报应,就显得更加合理。只是与以生命制约的新约相比,就都只是训蒙的师傅。加3:23-25
4)审判结果。
从这三个不同依据所得的审判效果也有很大不同,只有按照因信得救之理的信徒,才能有份于“在基督里”的一切应许;包括作神儿女,基督新妇,与主同在,得享永远荣耀等。虽然如此,在另两类审判依据下的人,也都会因各人不同的律法下表现或凭良心行为,从神得到公正公平的结局。加3:21我想应当不会只是简单的“上天堂和下地狱”两分法结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