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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五十年來的中國家庭教會

       一.回顧
          什麼是家庭教會?似乎是最簡單的問題,卻是至今都很難找到共識的答案。因此要認識家庭教會的實質,只能從她不是什麼入手。
          首先,她不是三自教會(政府認可並支持的基督教界)。很多海外信徒認為,中國的教會分成三自和家庭教會兩大體系,彼此反對如水火之不相容;也因此導致一些海外好心信徒,想從中作和睦工作的天真想法。其實這樣的認識,缺乏對家庭教會形成和成長過程的了解。在五、六十年代,把中國教會分成這樣兩個範圍,還說得過去;從七十年代后期起,形成‘非三自教會’的原因,就開始變得錯綜複雜。精確地說,非三自教會,不一定是真正的家庭教會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為了澄清這方面的認識,回顧一下當初的歷史過程,是有幫助的。
          1966年文化革命開始,政府當時主觀的願望,是通過行政命令和法律手段,把一切宗教予以消滅;因此三自組織也就沒有再存在的必要。所以自1966到1979年,有十三年之久,三自組織已不再活動。今日那些三自高層領導人物,當時大多已轉業在社會不同的工廠企業任職。只是由于革命的需要,1979年起,在政府的召喚下,才絡續回到宗教職務的行列。
          但是中國實際的教會事工,並沒有隨三自的自我消亡而停止,更不是因三自重新掛牌而恢復。即使在文革最艱難的時期,中國的信徒仍以地下家庭聚會的形式,有事奉和見証。當1976年四人幫下台后,整個社會形勢開始轉向;各地的家庭聚會活動,一下子如雨后春筍般地冒了出來。這時因形勢比前寬鬆,就難免會有參差不齊的動機和目的:為名為利的,分門結黨的,招搖撞騙的,帶有民間宗教色彩的,傾向結社形式的。所以當1980年,三自恢復它的職能時,這些聚會活動早已先存在了。有些人可能只是由于無法接受組織約束,或因明顯的違法行為,而繼續存在於三自組織之外;使‘非三自教會’的成因,一下子多元化起來。
          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化地,把所有‘非三自教會’,都歸結為家庭教會;它與五、六十年代家庭教會初形成時的實質和宗旨,已經有很大的不同。由此也說明,海外有些信徒認為家庭教會內異端叢生,這樣的認識,其實是片面而不公允的;因為這些異端並不是家庭教會的正宗和主流,也不是我在本文提到家庭教會時,所涵蓋的範圍。
          其次,家庭教會也不是一個宗派,它和三自之間的區別,最根本的,不是信條的不同,乃是在接不接受政治的利用和領導。家庭教會並沒有統一的系統組織,各地家庭教會本身,也大多沒有明確的構架體系;不同的家庭教會之間,在一些信仰細節和追求方式上,也存在著相當的分歧。當五、六十年代她最初形成時,只是一些弟兄姊妹在環境的驅使下,為“忠于主的教導和獨尊主為大”的要求,而自發的在教堂以外,尋找聚會和事奉的機會。當時大家都只自稱為家庭禮拜,終于因事工的發展和增長,到七十年代后期,由海外來訪者冠之以家庭教會的美稱。
          其實若按神學的教會觀來衡量,不少家庭教會,在事工上並沒有達到對教會全面要求的標準;她乃是在特定環境下,神在中國興起的一個福音運動。她似乎是由信徒自發沒有組織的,其實卻是有聖靈的統一引導,并來自聖經共同的目標和負擔。直到今日,大多家庭教會都是在向外傳福音的事工上,遠遠強于對自身的牧養關懷事工;因此我比較傾向于,把家庭教會界定為,神在中國特定條件下,所興起的一個福音運動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二.展望
          近年來,在海外教會和信徒的關懷配合下,家庭教會對自身的建設、牧養事工,也正在加強之中;這反映出中國信徒在靈程上,已長進到需要走向教會正規模式的地步,這樣有利于信徒靈命的繼續豐盛和增長。然而在建立教會正規模式中,由於中國特有的國情,也很容易因教會形式上組織化、系統化,而給福音傳播事工的機動靈活性,帶來負面的影響。怎樣能在教會自身建造和向外傳揚福音兩方面,取得平衡和雙贏,將是決定家庭教會未來趨向的關鍵。
          其實,今日的家庭教會,從整體來說,雖沒有統一的組織和系統,但各家庭教會間的相互溝通,已隨著交通和傳媒工具的發展而不斷增強;不少家庭教會在組織構架上,也已較前健全得多。比較理想的情況是,家庭教會整體繼續保持沒有組織,以鬆散的信徒自發福音運動形式為主流,但家庭教會細部,(各個家庭教會)則增強自身牧養事工的分量,同時也不減弱向外傳福音的熱忱和負擔。與此同時,應避免由于注意自身的建造,而把向外傳福音當作自身擴展影響的手段和途徑。在新的世紀里,願神帶領他們走出一條,既適應自身新的需要,又繼續遵行神使命的道路來。
          海外的華人教會和信徒,基于對骨肉同胞的福音負擔,往往以為向國內同胞直接作傳福音的工作,才算是還福音的債。其實國內信徒在傳福音的熱忱和機會上,比海外的信徒更為有利;但是他們的牧養事工還剛在起步,許多這方面的內容,對他們來說還是陌生的;在面對豐富物質生活的試探時,也不如海外的弟兄姊妹有經驗來勝過。這些方面都是我們可以給予指點和幫助的。
          當然,由于彼此環境條件的不同,我們不應要求他們,把海外教會的模式、牧養的方法或個人的經驗,照搬照學。任何我們的經驗方法傳授,若影響到中國教會在當前處境下,對福音事工的負擔和傳播的效果,都是不合宜的,應當避免才對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写于2001年12月)